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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江苏徐州丰县女教师李秀娟因发布“绝笔信”事件引起舆论关注。李秀娟在“绝笔信”中称,自己女儿嘉嘉被同学无意伤害后申诉无门,还反遭不公正对待,致使情绪抑郁打算携丈夫一同自杀。据《新京报》报道,8月4日下午,徐州市警方在徐州某景区找到了李秀娟夫妇。
李秀娟/图据“绝笔信”文章8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在徐州市信访局官方网站查询到一份由丰县教育局回执给李秀娟的信访回复。该回复称,丰县教育局曾两度针对李秀娟提起的信访“嘉嘉眼睛被甩伤”事件做出处理意见,但李秀娟一次拒绝签字,一次签收不满意,且李秀娟一直未按规定向丰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因此,丰县教育局在相关回复文件中建议李秀娟走司法途径。5日,丰县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目前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另据《新京报》报道,丰县警方于今日对媒体回复称,整个执法过程都有视频,调查组已把视频全部拷走,丰县警方还称绝无殴打辱骂。从事发开始到截至发稿,红星新闻一直尝试联系李秀娟,但其电话始终未能接通。8月5日,红星新闻在中国江苏网政风热线的反馈回复板块找到了一份由“李女士”于2019年5月20日提交的“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的投诉内容。
内容大意与李秀娟发布的“绝笔信”内容基本吻合。中国江苏网政风热线网页截图徐州市教育局反馈称,在责成丰县教育局调查后发现,“丰县实验小学先后10余次协调,均因李秀娟提出过高赔偿,未果。该校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均遭李秀娟拒绝。
”徐州市教育局还回复称,“2018年7月6日,2019年1月29日、2月1日,李秀娟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县教育局都安排专人做好其思想疏导及劝返工作。2019年3月1日,李秀娟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
”8月4日,红星新闻获得一份由丰县教育局签发的《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芸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据《报告》,李秀娟曾针对自己女儿眼睛被甩伤事件多次上访,但对信访结果始终不满意的情况下,再次申请了针对该事件进行重查的信访诉求。红星新闻注意到,该份《报告》签发于2019年8月1日,而李秀娟的“绝笔信”发布于该《报告》签发后的第三天。
通过《报告》提供的“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芸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的信访件”信访号,红星新闻于徐州市信访局查询到了一份由丰县教育局回执给李秀娟的信访回复及《复查处理意见书》。红星新闻查阅《复查处理意见书》后发现,李秀娟曾于2018年7月25日向江苏省信访局投诉女儿眼睛受伤事件,后丰县教育局形成相关处理意见书后递交给李秀娟,李秀娟拒绝签字;2018年10月26日,李秀娟又向国家信访局投诉“教育局对其女儿眼睛被伤问题处理不公道”,丰县教育局再次针对该情况形成相关处理意见书,李秀娟签收不满意。《复查处理意见书》《复查处理意见书》提出,李秀娟虽两次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但却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丰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遂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九条“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的,不再受理。
”之规定,对李秀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查请求不予支持。红星新闻发现,该份《复查处理意见书》还说明,该份李秀娟申请重查后的处理意见也已于6月28日当面送达李秀娟,但李秀娟依旧拒签。《送达回证》以下为于2019年6月25日签发的处理意见书全文:李秀娟女士:你反映学生梁芸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的信访事项,教育局非常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查,2018年7月25日你向江苏省信访局投诉“孩子在学校眼睛被甩伤,视力还剩0.05,学校推卸责任,敷衍了事,至今医药费无人问津,我身心俱疲,怎样讨回公道啊?”,教育局在2018年9月19日形成《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眼睛被甩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丰教信访复字〔2018〕35号),2018年9月20日实验小学徐萍、徐丽萍向你当面送达并告知《处理意见书》内容,你拒绝签字。2018年10月26日,你向国家信访局投诉“教育局对其女儿眼睛被伤问题处理不公道”,2019年1月23日教育局形成《关于李秀娟反映教育局对其女儿眼睛被伤问题处理不公道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教育局督查室李家敏、贾永超对你进行书面送达,你签收不满意。
以上两次送达的《处理意见书》中均明确告知你“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向丰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至目前,你未向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信访事项复查申请。
综上,丰县教育局按照法定权限办理你反映女儿梁芸嘉眼睛被甩伤的信访事项,公正合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无不妥。你虽对《意见书》不服,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查请求,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九条“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的,不再受理。”之规定,对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查请求不予支持。建议你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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